第103章(1/1)
爵位对秦人至关重要,睡虎地秦简《日书甲种》简69壹载:“亢,祠、为门、行,吉。可入货。
生子,必有爵。”1
《日书》所谓“生子必有爵”观
念凸显了秦人对爵位的向往。朱绍侯先生曾指
出秦代爵位有4类作用:1有当官为吏、乞庶子
的特权;2可以赎罪、减刑、免刑;3免除亲人的
奴隶身份;4生活上的优待。2
汉初吕后时期《二
年律令》规定爵位的高低与田宅的授予存在序
列等级,亦同《商君书·境内》规定秦“能得甲
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”的规
定相袭。3
因此,秦代“冗爵”与军功爵的关系以
及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,需作出一定说明。
前引0580规定,冗募戍卒等群体在冗日期
满后,即可使用冗边完成后获得的“冗爵”抵除
戍役,故从“以爵除戍”这一角度,对说明军功
爵与冗爵关系具有实质意义。
从秦代赋役征发而言,成年男子有更戍的
要求。秦代规定黔首除了可以“冗爵除戍”外,
一般黔首若想用爵位来除戍,官府也是允许的。
《岳麓秦简(柒)》130/j61记载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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