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3章(1/1)

爵位对秦人至关重要,睡虎地秦简《日书甲种》简69壹载:“亢,祠、为门、行,吉。可入货。

生子,必有爵。”1

《日书》所谓“生子必有爵”观

念凸显了秦人对爵位的向往。朱绍侯先生曾指

出秦代爵位有4类作用:1有当官为吏、乞庶子

的特权;2可以赎罪、减刑、免刑;3免除亲人的

奴隶身份;4生活上的优待。2

汉初吕后时期《二

年律令》规定爵位的高低与田宅的授予存在序

列等级,亦同《商君书·境内》规定秦“能得甲

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”的规

定相袭。3

因此,秦代“冗爵”与军功爵的关系以

及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,需作出一定说明。

前引0580规定,冗募戍卒等群体在冗日期

满后,即可使用冗边完成后获得的“冗爵”抵除

戍役,故从“以爵除戍”这一角度,对说明军功

爵与冗爵关系具有实质意义。

从秦代赋役征发而言,成年男子有更戍的

要求。秦代规定黔首除了可以“冗爵除戍”外,

一般黔首若想用爵位来除戍,官府也是允许的。

《岳麓秦简(柒)》130/j61记载: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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